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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最高法这样说-推进会

   日期:2021-03-02 14:30:21     作者:wangxiao    浏览:7    
核心提示: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2日电(彭宁铃郎朗)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严重侵
<p>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3月2日电(彭宁铃 郎朗)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震慑犯罪。</p> <img alt="资料图: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李慧思 摄"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1/03/02/26442c41134fa9fb3323a56c.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资料图: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李慧思 摄" /> 资料图:图为最高人民法院。李慧思 摄 <p>  <strong>5年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罪犯24386人</strong></p> <p>  最高法介绍,自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4035件,惩处罪犯24386人。</p> <p>  2016年至202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望等民事案件120多万件,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p> <p>  <strong>最高法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strong></p> <p>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介绍,办公室将主要负责统筹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管理,协调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巡回审判等工作。</p> <p>  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成立后,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问题的调查研究。围绕低龄儿童犯罪、性侵儿童、拐卖儿童、校园欺凌、虐待儿童、留守儿童监护、儿童信息安全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司法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少年审判问题研究。及时修改或者制定新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适时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p> <img alt="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联合督查联络处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体验活动,邀请80余名小学生与法“零距离”接触。(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1/03/02/de5cec9dadf0383a19062bc9.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联合督查联络处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体验活动,邀请80余名小学生与法“零距离”接触。(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 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联合督查联络处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体验活动,邀请80余名小学生与法“零距离”接触。(资料图)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p>  <strong>最大限度挽救失足未成年人</strong></p> <p>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何莉表示,对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注意体现“宽容包容但不纵容”的精神。</p> <p>  在判前、判中及判后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有效震慑犯罪,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成长环境。</p> <p>  <strong>最高法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司法解释</strong></p> <p>  何莉介绍,今年,围绕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和指导各地法院开展一系列业务培训、法制宣传等活动。</p> <p>  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局部调整和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条款的修订,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实践反映的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研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或者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有效指导。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着手起草强奸、猥亵儿童犯罪的司法解释。</p> <img alt="资料图:3月1日,北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开学。图为丰台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校门前,家长送孩子上学。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1/03/02/cc9e07ad86c3c4842f08aec1.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资料图:3月1日,北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开学。图为丰台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校门前,家长送孩子上学。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 资料图:3月1日,北京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正式开学。图为丰台区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校门前,家长送孩子上学。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p>  <strong>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strong></p> <p>  现实中,父母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况时有发生。</p> <p>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介绍了一起典型案例,双方在恋爱期间同居,生育了非婚生女儿,但在解除恋爱关系后,都不愿意抚养这个孩子,起初是由孩子的祖父母抚养,后由于祖父母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多次向当地村委会反映。最终由妇联组织代该未成年子女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其父母全面履行抚养义务。</p> <p>  郑学林表示,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与本案类似的留守儿童抚养问题,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虽未直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的老人照顾,子女缺乏充分的经济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轻则心理失衡,重则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p> <p>  <strong>最高法呼吁家长不当“低头族”</strong></p> <p>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予网络沉迷、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说。</p> <p>  最高法呼吁: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当“低头族”,为孩子做出表率;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要共同关注孩子使用网络情况,引导教育他们正确、适度使用网络,提高他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完)</p><!--画中画广告start--> <!--画中画广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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