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p><p>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p><p> <strong>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strong></p><p> <strong></strong>(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画中画广告start-->
<!--画中画广告end--></p><p>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中央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