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人员养老金再上涨
本报讯(记者方大丰)记者近日从湖南省人社厅了解到,湖南省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标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日前,湖南《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该通知规定,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的基础之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落实相关解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