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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日期:2021-09-27 20:15:10     浏览:0    

  中新网拉萨9月27日电 (记者 江飞波)“认罪认罚从宽,是指对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27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米玛次仁在一场发布会上介绍,全区三级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规范有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他说,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前连侦查后接审判”、承上启下的检察职能优势,协同侦查、审判机关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月起,在审查逮捕环节注重做好犯罪嫌疑人的释法教育工作,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检察机关捕后引导继续侦查的案件比例为90.3%。

  该制度推进以来,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能认罪认罚的,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341人,依法决定不起诉599人、附条件不起诉20人。检察机关注重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做细做实量刑协商,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量刑建议尽量具体、明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减少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

  米玛次仁说,西藏自治区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的被告人提起公诉3746人,提出量刑建议3014人,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935人,提出幅度量刑建议1079人;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2705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人数的89.7%。

  他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以来,绝大多数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案件表示认罪伏法、服判息诉,人民法院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一审判决3059人中,提出上诉的仅有57人,上诉率仅为1.9%,有效减少被告人反悔和不必要的上诉,节约了司法资源。

  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德吉解释说,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会充分听取案件被害人及其代理人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向被害方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谅解,并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虑因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但没有退赃退赔、赔偿损失,未能与被害方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酌减其从宽幅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被害人,检察机关积极协调申请司法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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