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App  青田  中国地震台网  质检  湖北黄冈  助攻  中方  作者,  习近平,发扬, 

10月1日起京津冀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日期:2021-09-30 17:01:06     浏览:0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王雨萧、吉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10月1日起,在京津冀区域内施行统一的《京津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津冀各级税务机关实施的各项处罚事项在裁量标准上统一采用“一把尺”,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裁量基准统一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发票及票证管理、纳税担保等7类53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局长张有乾介绍,裁量基准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裁量阶次,持续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以及虚开发票等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多次发生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影响恶劣的税收违法行为按照裁量基准从严从重处罚,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为营造京津冀区域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裁量基准对纳税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规范,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等税收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局长卢自强表示,将进一步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推动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简易处罚网上办理等,在坚持执法刚性的同时保持执法温度。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局长程俊峰表示,裁量基准是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一项务实举措,有助于统一规范京津冀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进一步加强京津冀税务执法区域协同,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推荐图文
推荐国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