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10月27日电 (记者 韩帅南)记者27日从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云南省已累计出台和完成140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事项,基本构建了该省生态文明领域的建设、保护、治理、管控、执法、责任、产权、补偿等8大类制度。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文明建设处副处长王德在发布会上介绍,云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下设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负责研究云南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重要问题,协调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领域各项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目前,云南省在构建生态文明总体建设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等方面已取得成效。
发布会上还介绍,截至目前,云南省共有12个州市、县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荣誉称号,6个地区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方面,截至目前,已有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和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街道)获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命名。同时,有1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30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待命名。同时,云南省有3个单位和3名个人获得中国生态文明奖。
王德表示,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指导各地开展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守好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