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在对公权力行为纠错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申请监督人的私权利救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厅长冯小光29日回答记者提问时如是形容民事检察跟进监督的意义。
民事检察跟进监督,是指针对“法院审理民事抗诉案件做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仍有明显错误的”“法院对检察建议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并书面回复的”“法院对检察建议的处理结果错误的”三种情形,检察院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再次监督或者提请上级检察院监督。
跟进监督案件数量已呈现逐步升高趋势。2020年,中国检方共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50件,同比上升1.2倍,审查后提出抗诉74件,同比上升2.5倍。今年前9个月,中国检方受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的跟进监督案件1107件,同比上升79.4%。
最高人民检察院此次印发4件民事检察跟进监督典型案例,涉及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间借贷、金融借款、执行异议和虚假调解等领域的常见多发问题。
以“辽宁某集团公司第四分公司申请执行跟进监督案”为例,检察机关通过三次执行监督,促使法院纠正民事执行违法行为。有分析称,该案有助于纠正执行异议审查中存在的“以执代审”倾向。
冯小光表示,检察机关通过纠正法院在审判权和执行权行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后果,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