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App  青田  中国地震台网  质检  湖北黄冈  助攻  中方  习近平,发扬,  谅解备忘录 

“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需要辩证思维”-

   日期:2021-12-04 06:00:10     浏览:1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5起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最高检有哪些举措和规划?这批典型案例的指导意义在哪里?对此,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秉持辩证思维,确保准确运用

  今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入2021年工作要点。

  少捕慎诉慎押是检察机关一直以来特别是近些年提倡的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向,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强化人权司法保障、节约执法司法资源等具有重要意义。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关于捕、诉、押等重要司法裁处的具体要求,必须以宽严相济为指导,作出是否逮捕、起诉和继续羁押的决定。在办案中应当坚持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的原则,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宽严有度。宽严相济是基本遵循,少捕慎诉慎押是具体政策引领,应当以辩证思维、全面理解,确保准确适用,不能搞‘一刀切’、片面化、简单化。”苗生明认为。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均体现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落实。在案例一中,姜某与被害人因相邻通道使用问题积怨多年,争执中姜某用斧头背将被害人打成轻伤。检察机关通过检调对接,多方共同努力,促成双方和解,在此基础上依法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轻伤害犯罪不是一概从宽,在案例二中,徐某多次殴打同居被害人,致其三处伤情达到轻伤程度,还扬言骚扰被害人家人。案发后,徐某在确实、充分的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也不赔偿。虽然该案也属于轻罪案件,但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社会危险性大,检察机关依法对徐某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一方面表明对轻微犯罪、过失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犯罪等,符合不捕不诉条件的要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另一方面对那些虽然犯罪较轻,但情节恶劣、不认罪不认罚、社会危害性大的,要依法批捕起诉,体现从严惩治政策取向。”苗生明强调,对于恐怖活动、涉黑涉恶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等,应依法从严羁押、从严追诉、从重打击。

  把握法治普及契机,纠偏司法实践惯性

  据了解,由于长期司法实践惯性的影响和法治普及的不足,社会公众往往把“捕与不捕”等同于“罪与非罪”,把“诉与不诉”等同于“罚与不罚”。

  苗生明指出,强制措施的功能在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不逮捕关押并不意味着不起诉,更不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虽然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其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不能免除,而且比一般违法行为的责任还要更重。

  那么,作出逮捕决定是不是意味着“一押到底”?“在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会开展全流程羁押必要性审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羁押的,会依法变更或者建议公安机关、法院变更强制措施。同样,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意味着‘一成不变’,如果再犯罪或者违反相关规定,也会被依法变更为逮捕措施。”苗生明进一步解释。

  从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对一些轻罪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就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从源头上降低了羁押率。公安机关对于不批捕、不起诉复议复核率也在逐年下降,不批捕的复议率较2018年下降1个百分点,复核率下降0.5个百分点;不起诉复议率较2018年下降0.9个百分点,复核率下降0.5个百分点。

  “这充分说明,司法共识正在逐步形成。”苗生明告诉记者,强制措施也在逐步体现其保障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定位,非羁押候审以依法是否足以保障诉讼必要为标准,对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是否判处实刑,以罪行本身严重程度为标准,已经开始形成共识。今年以来,检察机关采取非羁押措施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处实刑8.3万余人。

  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审查逮捕的法定条件,然而对于如何判断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目前还缺少客观明确的标准。对此,最高检部署在北京、河北、山西等11个省(市)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机制试点工作,地方检察机关也积极进行探索尝试,并运用于指导办案。

  聚共识同发力,建章立制仍在路上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互平衡的考量,也是20多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必然要求。

  “虽然近年来司法机关一直努力推动减少逮捕羁押,但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够统一、‘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强制措施制度运行机制不够完善,以及非羁押强制措施运行欠佳等问题。”苗生明表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并非孤立的一项检察工作,也不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任务,它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有赖于侦诉审一体统筹、分工配合、互相制约,需要在党委领导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辩护律师凝聚共识、协同发力、共同推进。

  据悉,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地公安、司法机关积极探索运用科技手段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管,以往只有“关起来”才能“管得住”的犯罪嫌疑人,如今在非羁押状态下也能通过科技手段实现有效监管。

  早在2012年,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为了防止对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后发生脱逃现象,就研发了智能监管系统,并不断改进完善和实践运用。2020年以来,东营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密切配合,进一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研发应用电子智能监管平台,有效防止非羁押人员脱管脱逃问题发生,共同推动依法扩大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目前该市诉前羁押率已经降至30%以下,刑事诉讼完全有保障。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在“城市大脑”“健康码”等国内领先的大数据技术基础上,成功研发非羁押人员数字监管系统(下称“非羁码”),通过在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上安装“非羁码”App,由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科技,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全方位、全时段、无死角监管。自2020年9月在杭州市范围推广以来,适用“非羁码”人数达到1.9万余人,无一人脱管。

  最高检今后将如何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最高检正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意见,将从严格把握逮捕措施的适用、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体系、羁押强制措施的变更与解除,以及强化工作协作配合等方面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苗生明介绍,针对不起诉工作,最高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此外,还将完善不捕不诉的风险评估、防控和诉讼保障机制,强化精细化审查,加强动态跟踪监督管理,构建非羁押诉讼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完善防控体系,并进一步扩大非羁押电子监管系统试点范围,充分利用科技手段,积极探索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保障机制。

  (本报北京12月3日电)

  史兆琨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推荐图文
推荐国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