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12月10日电 (记者 陈静)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检察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的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
记者10日获悉,三部门列明27项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禁止性负面清单。除现任法官、检察官和专兼职律师外,《实施办法》还将离任法官、检察官、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律师事务所聘用的秘书、行政、人力资源、信息技术和风险管控等工作人员以及法院检察院行政人员一起纳入监管,进一步规范其交往接触行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关于法官、检察官的禁止性规定有16项,包括:禁止收受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礼金、礼品、消费卡、奖品、奖金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由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支付应由单位或者个人负担的费用。《实施办法》禁止法官、检察官干预和插手司法案件,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谋取不正当诉讼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禁止其故意向律师泄露办案工作、案件秘密或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信息等。
《实施办法》关于律师的禁止性规定有11项,包括:禁止律师请求法官、检察官打探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信息;禁止向当事人明示或暗示与法官、检察官具有特殊关系,以及在公共场合或通过传媒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具有特殊关系等。
《实施办法》还对离任法官、检察官规定了5项禁止行为,包括:禁止其承办与曾经参与办理过的案件有关联的法律事务;禁止为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牵线搭桥,充当司法掮客;采用隐名等方式,规避从业限制,违规提供法律服务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禁止性负面清单外,《实施办法》还系统构建了法官、检察官、律师正当交往、良性互动机制,包括:定期会商、互督互评、联合查处等,力求“疏”“堵”结合,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与律师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公开、透明、规范接触交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