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王捷先)“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权保障研讨会”11日在北京以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行,有与会学者认为,中国全过程民主的提出与践行蕴含丰富的制度创新和理念更新。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办,10余位人权研究与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基础和人权原理。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韩大元表示,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和2021年《中国的民主》白皮书客观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在人权和民主建设领域所取得的卓越成就。其中,民主促进人权,人权彰显民主,全过程民主的提出与践行蕴含着丰富的制度创新和理念更新。
韩大元指出,当今世界,民主和人权具有共通的人类价值,但往往被少数西方国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利用。因此,从全过程民主与人权保障的角度研究民主与人权之间的关系,是多学科学者需要研究的义不容辞的学术使命。
中国人权研究会顾问、中国外交部前大使、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委员会前委员陈士球在题为“中国人权发展30年及其对全球人权治理的贡献”主题发言中,分别从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和完备有力的人权法治保障三个方面阐述了中国人权建设成就和对世界人权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杨光斌提出,民主不仅是价值,也是治理工具。通过从国体、政体和参与回应等三个角度的分析,中国的全过程民主是公共参与、有效决策和有力执行的统一,其中制度性政府的有效回应是衡量民主的根本指标。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林彦在发言中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方式包括法定民主制度的实施和成熟民主制度的确认,未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领域将聚焦组织保障、职权保障和程序保障三大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忠夏认为,程序意义上全过程民主涉及国家建构、产生和监督,非程序意义的全过程民主是环节全链条、领域全方位和主体全覆盖的民主机制。基于人民民主和代议民主的二元结构,中国全过程民主对基本权利的保障,集中表现为体现法律保留原则的法律制度保障和以国家监察机构、合宪性审查为中心的组织和程序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旭在发言中强调,中国的人权发展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体现了四个层面的实践特色:民主和人权互构,无差别的人权保障,作为积极权利的民主权利,体现政治承诺和代际发展的权利愿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认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环节是有机统一的,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关键立法环节包括立法主体民主化、立法规划法治化、立法草案公开化、立法程序参与化和合宪性备案审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