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其中明确,对被告人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因被告人反悔上诉致从宽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予以抗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对外公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共七章41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见》规定了检察官在提出量刑建议过程中听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的程序。其中明确,不得绕开辩护人安排值班律师代为见证具结;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后,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且犯罪嫌疑人未反悔的,检察机关不得撤销具结、变更量刑建议。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对量刑监督作出规定,并对调整量刑建议的启动、过程、时机、方式等作出规定。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1月至11月,检方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提出总数的90.87%,法院对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6.85%。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数据表明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能力在不断提高。不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在释法说理、听取各方意见以及精准度、规范化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制定《意见》,旨在推动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