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厉莉:
要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保护伞”
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壮大,所涉及的就业领域、就业方式、从业人员的范围也在不断丰富。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今年她带来的议案将围绕“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来展开。
厉莉表示,新就业形态之“新”,主要体现在劳动关系灵活、工作内容多样、工作方式弹性、工作安排自主、工作机会云端共享等方面。这些新的特征,给劳动者参与就业开拓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对发挥劳动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新就业形态和传统就业方式有着显著区别——就业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缺乏保障。因此,她建议加强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就业的动态稳定性、基本社会保障的可预期性,以更好发挥新就业形态对促进就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积极作用。
厉莉的具体建议包括,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在总结规律特点的基础上,出台适应新就业形态发展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发展相关政策的动态供给;完善符合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
厉莉告诉记者,目前的社会保险体系,与传统劳动关系结合较为紧密,人员参保、流转、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移转等相对复杂,很多都需要依托企事业单位中具有社会保险经验的专业人员才能完成,这给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与养老医疗等基本社会保险带来现实困难。
因此,厉莉提出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商业保险产品。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社会保险的补充作用,根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特点,降低起售门槛,灵活缴费方式,丰富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的供给。
今年两会上,厉莉还关注电动自行车的安全使用管理问题。厉莉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群中,收入相对较低的人民群众比重较大。在充电设施充电的费用高于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电动车使用者不愿在充电设施充电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今年她带来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的提议,希望让人民群众愿意用、用得起。
厉莉提出,首先应加强立法建设,适时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相关管理制度散落于各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之中,缺少体系化构建,彼此之间缺乏整合和有效衔接,无法形成制度合力。
她建议,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小切口”形式推进立法,适时出台相关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
另外,厉莉建议加强电池管理,探索“一车一池一码”,在车主、车辆与电池之间,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有效衔接生产和使用环节,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文/本报记者 王浩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