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3月30日电 (梁钦卿)3月30日,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红色资源保护传承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重庆将与四川、贵州等地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联动合作。
草案共25条,主要围绕红色资源的范围概念、管理机制、保护责任人制度、传承弘扬长效机制、合作发展、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
草案第二条对红色资源进行了界定,明确规定红色资源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并按照是否可移动原则,对红色资源进行分类规定,设置了兜底条款。
为充分发挥红色资源的宣传教育功能,草案作了以下规定:第十四条明确建立红色资源联线保护传承机制,打造特色保护传承示范区,并支持创建各类教育基地;第十五条对相关场馆开展线上线下展陈进行了规范,明确开展在线数字化展馆和智慧、特色化精品展陈建设,并对红色资源解说词、展览展示内容、配备专业讲解员等作出规范。
为推进交流合作与协同发展,草案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与四川、贵州等地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联动合作。如协同推进川渝黔红色文化走廊建设,健全红色资源保护开发和理论研究、红色文艺作品创作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联合打造红色资源传承弘扬知名品牌和红色旅游跨省精品路线等,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共用。
近年来,重庆市在全面实施革命文物普查保护、利用,如修缮红岩革命旧址、开展红岩精神研究阐释、提升红色资源展览展陈水平、打造红色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品牌、推动红色旅游发展、探索与企业合作保护利用等方面都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使红色资源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