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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开审理一起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日期:2022-05-13 17:10:28     浏览:0    

  中新网天津5月13日电 (杨子炀)12日,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有组织犯罪案件。该案是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施行后,天津二中院审理的首起有组织犯罪案件。该院副院长李卓领担任审判长,与两名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案件中,韩某、王某某、郭某3名被告人均系杜某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至2018年,以杜某为首,藏某某、司某某、王某、韩某、王某某、郭某等1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常纠集在一起,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3月期间,杜某指使刘某某,借用“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施工资质,承揽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在天津市某地块拆迁工程。被告人韩某、王某某、郭某由杜某纠集并伙同丁某某、房某某、崔某某、王某、司某某等大量社会闲散人员,在未与被拆迁户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以辱骂、威胁被拆迁户等方式,强行拆除地上建筑,破坏企业、工商户生产经营秩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反有组织犯罪法》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筑牢法治后盾。该法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对恶势力组织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惩治和防范措施,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有组织犯罪、“软暴力”行为的定性。该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应当全面调查,并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围绕公诉机关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各被告人分别进行了最后的陈述。案件将择期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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