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9日电 (记者 郭超凯 陈溯)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9日在北京表示,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2600件4641人,起诉了9495件15506人。罪名集中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作业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占96.4%。
当天,应急管理部举行2022年6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元明在会上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着力解决安全生产事故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监督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986件,其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558件。
对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检察机关应邀积极参与事故调查组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事故调查活动,在证据收集、责任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后期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依托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对于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尚未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敏感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和案件定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386件。
元明表示,全国检察机关主动追赃挽损,敦促有关单位及时赔偿被害人损失,促进矛盾化解。2018年1月至2022年4月,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认定造成经济损失约423839万元(人民币,下同),检察机关追赃挽损约21212万元。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件追赃挽损率达61.4%。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或监管漏洞,元明称,检察机关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或涉案单位制发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2018年1月至2021年8月即发出993份,包括城市建设、交通运输、危化品、生产作业、煤矿和非煤矿山、消防安全、食药环医、旅游娱乐等社会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相关被建议单位认真整改,成效明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