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支持加工贸易发展,纾解企业困难,促进稳就业、稳外贸、稳外资,经国务院同意,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p>
<img alt="图片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4/14/8007ae1e1ba64a09ea5ffa83.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图片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
图片来源:海关总署网站截图<!--画中画广告start--><!--新闻通发页画中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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