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新华社成都4月28日电(记者 董小红)记者28日从成都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上获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经法院书面审查,确认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可以直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画中画广告start--><!--新闻通发页画中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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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中画广告end--></p><p> 据介绍,凡是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家庭成员,都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成员并不仅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还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p><p>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p><p>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规则(试行)》还进一步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包括禁止施暴令、禁止骚扰令、禁止联络令、远离令、禁止查阅令等八项措施。其中,禁止查阅令明确提到,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等相关信息。</p><p> 据悉,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