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rong>(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strong></p><p>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p><p> <strong>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的决定</strong></p><p>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画中画广告start--><!--新闻通发页画中画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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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中画广告end--></p><p>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批准2018年11月3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