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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顾建平

   日期:2020-05-06 22:25:22     作者:wangxiao    浏览:26    
核心提示: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
<p>  湖南省郴州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一审被判刑十年半</p><p>  新华社长沙5月6日电(记者谭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发布消息,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郴州市委原常委、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志伟受贿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志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p> <p>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特定关系人(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7.3489万元。</p> <p>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志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共同犯罪中,刘志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志伟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供述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公诉阶段,刘志伟认罪认罚,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庭审理中,自愿认罪悔罪,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画中画广告start--><!--新闻通发页画中画zz-->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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