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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提审“常州毒地案” 让公益诉讼挺直腰杆-秀华

   日期:2020-05-08 05:10:07     作者:wangxiao    浏览:21    
核心提示:最高法提审“常州毒地案”让公益诉讼挺直腰杆视点最高法启动再审,针对本案的法律难点,给出明确的态度,释放明确的信号,无疑将加速公平正义的到来,给环境公益诉讼树立一个参照模板。5月
<p>  最高法提审“常州毒地案”让公益诉讼挺直腰杆</p> <p>  视点</p> <p>  最高法启动再审,针对本案的法律难点,给出明确的态度,释放明确的信号,无疑将加速公平正义的到来,给环境公益诉讼树立一个参照模板。</p> <p>  5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绿发会获悉,该组织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决定提审“常州毒地案”。此前,一审判决原告“中国绿发会”及“自然之友”败诉,后二审虽支持部分诉讼请求,但原告仍以事实调查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画中画广告start--><!--新闻通发页画中画zz-->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p> <p>  2016年发生的常州市“外国语学校毒地案”,可谓一波三折。一审判决,驳回环保组织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两原告负担189万余元的诉讼费,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p> <p>  二审虽然终结了“天价诉讼费”,改判3家污染企业道歉,但继续驳回环保公益组织关于消除污染影响、恢复生态的核心诉讼请求,让环保组织赢了面子,输了里子。</p> <p>  这样一个环境公益诉讼案例,不仅让环保组织很受伤,也不符合公众的期待。明明污染者已经认定,污染责任也已确定,可污染企业却无须拿钱治污,为之前的污染买单。</p> <p>  这起案件中的核心问题,是当地政府收储土地的污染治理,是不是应该落实“谁污染谁治理”的法律原则,污染企业是不是可以“形式上担责,实质上免责”,这个问题必须厘清,否则将给污染治理和环境公益诉讼释放混乱的信号。</p> <p>  如今,最高法院提审“常州毒地案”,不仅体现了司法的担当,对于舆论、业界的关切也是一种回应。更重要的是最高法启动再审,可能将成为此案的重大拐点。这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或许将加速公平正义的到来,给环境公益诉讼树立一个参照模板。</p> <p>  眼下一个现状是,很多环保组织对于推动环境公益都有一腔热情,但他们的努力,却往往在地方保护主义面前,败下阵来。此前多起环境公益诉讼中,环保组织屡屡遭遇鉴定贵、取证难、审判难等难题。环境公益诉讼面临各种有形无形的障碍,让环保组织举步维艰。</p> <p>  鉴于此,此次最高法院提审“常州毒地案”,令人振奋,其示范价值不言而喻。当然,要想真正让环保组织在公益诉讼中挺直腰杆,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还须进一步破解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支持的缺乏,错案追究的缺位,以及诉讼规则不够完善细化等诸多痛点,最大限度避免人为干扰,把环境公益诉讼的“门槛”降下来。</p> <p>  □井泉(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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