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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司法蕴含的力量、是非与温度-中国城市房价

   日期:2020-05-26 01:50:06     作者:wangxiao    浏览:26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高洁)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
<p>  新华社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高洁)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画中画广告start--><img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5/26/e19ff3b2ab332f628dbef903.jpg" width="300" height="250"/> <!--画中画广告end--></p> <p>  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说。</p> <p>  近年来,社会上有一种心理,当人们见义勇为、行善助人时,担心面临这样或那样的法律和道德风险,导致人们常常瞻前顾后甚至望而却步。</p> <p>  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要求,在法治轨道上明规则、破难题、扬正气、树新风,着力解决“扶不扶”等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p> <p>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案件。例如,河南法院在“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中,判决阻拦老人离开者不用担责,为见义勇为者吃下“定心丸”;广东法院审理的“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中,法院依法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无需对私自上树摘杨梅者坠亡负责,明确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江苏法院审理的“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认定追赶小偷行为并无不当,小偷跳河并拒绝接受劝导上岸,应对自己溺亡负责,宣示了法不强求见义勇为者的过重注意义务。这些判例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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