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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建筑结构图

   日期:2020-06-14 17:31:41     作者:wangxiao    浏览:26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海关总署昨天(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
<p>  海关总署开展跨境电商出口监管试点</p><p>  海关总署昨天(13日)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p><p>  专家认为我国对跨境电商的监管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背后折射出世界对中国跨境电商出口的强大需求和中国外贸不可阻挡的强劲活力。</p><p>  <strong>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启动</strong><!--画中画广告start--><!--~336*280~-->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p><p>  跨境电商TIR国际公路出口运输昨天在新疆乌鲁木齐启动。这标志着我国TIR国际公路运输针对跨境电商扩充了除空运、海运和铁路运输之外的第四种灵活快捷运输方式。通过这一模式,货车通过公路自乌鲁木齐起运,经中哈边境阿拉山口口岸、运抵荷兰阿姆斯特丹,只需大约10天时间。</p><p>  TIR系统是唯一的全球性跨境货运通关系统,建立在联合国《TIR公约》基础上,通过简化通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多边贸易和国际运输便利化与安全性。联合国授权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在全球管理TIR系统,持有TIR证,经批准的车辆可在各TIR实施国之间便捷通关。我国于2016年正式加入《TIR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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