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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魏传忠案一审:受贿超1.2亿元-扛

   日期:2020-06-19 16:46:02     作者:wangxiao    浏览:23    
核心提示: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中新网6月19日电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img alt="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6/19/95ce1128496d1fc7de578c23.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p>  中新网6月19日电 据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6月19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原会长魏传忠受贿案,对被告人魏传忠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魏传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p> <img alt="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6/19/01a081c8135877f5203746e0.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 图片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p>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魏传忠先后利用担任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局长及中国检验检疫学会会长的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工程招标及学会任职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237344亿元。</p> <p>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传忠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魏传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p><!--画中画广告start--><!--~336*280~-->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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