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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新规:400吨以下内河船舶将要垃圾分类-蒙顶山旅游

   日期:2020-08-23 20:01:55     作者:wangxiao    浏览:13    
核心提示:央视网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
<p>  <strong>央视网消息:</strong>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船舶垃圾也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储存,并建议满足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类分类方式。该办法将从10月1日起施行。</p> <p>  <strong></strong>《办法》规定, 禁止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向内河水域排放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残油(油泥)、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京杭运河、漓江及其他要求禁止生活污水排放的水域排放生活污水。</p> <p align="center"><img alt="1"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8/23/54ee9276dfca25f235b5423d.jpg" /></p> <p>  <strong></strong>客运船舶产生的剩油、剩菜、汤水等餐饮污水按厨余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收集后送交接收设施。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并提前向接收单位提供其所含危险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医务室垃圾按有害垃圾管理,船舶应当将其消毒后储存,并送交具有相应能力的接收单位。</p> <p>  <strong> </strong>此外,《办法》提出,1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以及经核定许可载运15人及以上且单次航程超过2公里或者航行时间超过15分钟的船舶,应当持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和经海事管理机构签注的《船舶垃圾记录簿》,并将有关垃圾收集处理情况如实、规范地记录于《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船舶垃圾记录簿》应当随时可供检查,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留2年。</p><!--画中画广告start--><!--~336*280~-->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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