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 alt="网站截图" src="/public/uploads/article/2020/08/27/9c2ee71da963a3c709fec521.jpg" style="border:px solid #000000" title="网站截图" />
网站截图
<p> 中新网客户端8月27日电 8月26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等7项创新性重要法规。其中,《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拟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创业失败者有机会甩掉债务包袱,重振旗鼓。根据条例,在深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保连续满三年的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不抵债的,可以依法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p><!--画中画广告start--><!--~336*280~-->
<!-- 多条广告如下脚本只需引入一次 -->
<!--画中画广告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