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App  青田  中国地震台网  质检  湖北黄冈  助攻  中方  作者,  习近平,发扬, 

北京互联网法院:警惕AI换脸等新型网络侵权-朝韩会晤

   日期:2020-09-20 17:52:39     作者:wangxiao    浏览:14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赵旭)记者日前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随着图像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侵害肖像权方式呈现出与新技术、新场景相结合趋势。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p>  新华社北京9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 赵旭)记者日前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随着图像处理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不断发展,侵害肖像权方式呈现出与新技术、新场景相结合趋势。</p> <p>  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庭长赵长新表示,肖像权是自然人人格权的基本内容,民法典对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对人格尊严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网络技术的发展使肖像获取更加容易,传播更加迅速,同时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的案件近年来也急速攀升。</p> <p>  据介绍,北京互联网法院自2018年9月9日成立以来,集中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利用信息网络侵害肖像权案件。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网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p> <p>  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环境中,越来越多侵害肖像权行为更为隐蔽。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侵害肖像权纠纷中,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其中微信公众号中的“软广”宣传占比最多,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现象尤为突出。<!--画中画广告start--> <!--画中画广告end--></p> <p>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近30万元,但是每案实际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不足5万元。导致较大差距主要原因有:权利人对其知名度举证不足;权利人对其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获得利益举证不足。</p> <p>  赵长新建议,肖像权利人可主动采取技术手段检索肖像被使用情况,及时保全侵权证据,注重收集、保存有助于证明自己社会知名度的证据,一旦涉诉,积极提交损失证明的证据或与侵权损害后果相关证据,如商品交易量、文章阅读量、侵权持续时间等,为法官酌情认定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提供参考。同时,各类网络平台要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智能防控、识别、制止侵权行为的有效机制,预防和减少平台中侵权现象发生。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推荐图文
推荐国内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