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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应调整刑责年龄:“不能姑息轻纵”也要“防止不当适用”-免疫检查点

   日期:2021-01-20 21:47:38     作者:wangxiao    浏览:6    
核心提示:中国最高法回应调整刑责年龄:“不能姑息轻纵”也要“防止不当适用”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张素)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法院
<p>  <strong>中国最高法回应调整刑责年龄:“不能姑息轻纵”也要“防止不当适用”</strong></p> <p>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张素)将于2021年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作出调整,法院如何执行受到关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20日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作出回答。</p> <p>  他说,要严格、准确、全面地把握追究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该追究的依法追究,不能姑息轻纵;同时也要切实贯彻好限缩、审慎的立法精神,防止不当适用。</p> <p>  周加海说,必要时要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者指导性案例等方式,明确“特别残忍手段”“情节恶劣”等的认定标准,以及有关案件刑罚适用的具体尺度,确保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画中画广告start--> <!--画中画广告end--></p> <p>  今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施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据此指出,在刑事审判方面,对未成年被告人要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同时也要体现“包容宽容但绝不纵容”的政策精神,该惩治的要依法惩治。他说,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要结合案件审判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p> <p>  周加海也认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熊孩子”“问题少年”的出现,法院在这方面要做的工作更多、更难也更有价值和意义。他强调特别是对违法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不能一判了之、一关了之,而要认真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让他们重回人生正轨。他还分别对家庭、学校、网络提出建议,如人民法院要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督促、支持相关部门强化监督,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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