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strong>内地与香港以区际司法协助应对大量增长的跨境婚姻家庭纠纷</strong></p>
<p> 中新社北京1月22日电 (记者 张素)“过去三年,当事人向香港家事法庭提出的近7万宗离婚案件中,涉及内地婚姻的案件约占80%。”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22日在北京说。</p>
<p> 在这场以《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司法协助实践的报告》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上,司艳丽说,随着两地经济联系更加密切,家庭在两地均有资产的情况不断增多,跨境婚姻家庭纠纷大量增长。</p>
<p> 民之所欲,法之所系。2017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其中将未成年子女返还等案件类型悉数纳入,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等价值理念。<!--画中画广告st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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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香港特区已就该安排有关本地立法提交立法会审议。根据双方约定,将在香港完成本地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之后实施。”司艳丽说,这项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为相关家庭成员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提供更确定的法律保障,避免跨境因素或者两地法律制度差异而影响其法律权利。</p>
<p> 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方面共签署8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同样尚需经香港本地立法等有关程序后再由双方共同公布生效日期的还有《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这是一项建立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制度性安排,将减轻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并节省司法资源。</p>
<p> 司艳丽说,婚姻家庭判决安排与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两者叠加后,两地法院90%左右的民商事案件判决将有望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