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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祝宏根被“双开”-中央对农村最新政策

   日期:2021-02-01 21:42:20     作者:wangxiao    浏览:12    
核心提示:中新网2月1日电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祝宏
<p>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日前,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上饶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祝宏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p> <p>  经查,祝宏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务,在职工录用、干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证券投资;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受贿犯罪。</p> <p>  祝宏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淡忘初心使命,逾越纪法底线。政商关系“亲”“清”不分,将公权力作为经营关系的筹码;不信组织信关系,跑官卖官,败坏选人用人风气;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滥权妄为,干预、插手司法和市场经济活动,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决定给予祝宏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p> <p>  <strong>祝宏根简历</strong><!--画中画广告start--> <!--画中画广告end--></p> <p>  祝宏根,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浙江淳安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p> <p>  1987年7月至2001年5月,历任资溪县资溪一中教师、团委书记,资溪县委组织部干事、组织员,马头山林场党委副书记、书记、场长,林业局局长;</p> <p>  2001年5月至2006年5月,历任资溪县副县长、县委常委;</p> <p>  2006年5月至2008年6月,历任黎川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p> <p>  2008年6月至2016年8月,历任南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p> <p>  2016年8月,任抚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p> <p>  2016年9月,任上饶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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