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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退票!多家航空公司推出涉哈尔滨航线机票退改方案

   日期:2021-09-23 15:53:24     浏览:23    评论:0    

记者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根据目前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形势,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已推出涉及哈尔滨进、出港航线机票的退改方案。

国航要求,2021年9月21日14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哈尔滨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将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退票方面,上述所有有效期内的客票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如乘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海航要求,出票日期在2021年9月21日(含)之前、适用航班日期在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30日(含),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的哈尔滨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的乘客,如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如航班离站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则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虽然免收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川航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2021年9月21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的哈尔滨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含)至10月7日(含)之间的客票,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随后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如退票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机票改期方面,乘客须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取消预定座位,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但须收取舱位票价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客票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或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记者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四川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了解到,根据目前哈尔滨市疫情防控形势,国内部分航空公司已推出涉及哈尔滨进、出港航线机票的退改方案。

国航要求,2021年9月21日14时(不含)前购买或换开的国航999开头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奖励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哈尔滨进出港的国航实际承运航班和挂CA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航班,将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收取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退票方面,上述所有有效期内的客票均免收退票手续费。已按上述原则办理过变更的客票如申请退票,需按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如乘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

海航要求,出票日期在2021年9月21日(含)之前、适用航班日期在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30日(含),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哈尔滨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的哈尔滨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的乘客,如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如航班离站前未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则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乘客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首次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同航司、同航线航班,虽然免收手续费,但需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按照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川航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2021年9月21日(含)前使用876票证填开或换开的国内客票(包括里程兑免客票)、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至2021年10月7日(含)之间的哈尔滨进出港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及使用3U航班号的代码共享航班,且在2021年9月21日0时(含)以后申请客票变更或退票的乘客,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1日(含),可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如旅行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含)至10月7日(含)之间的客票,须在航班起飞前取消预定座位,随后在客票有效期内至原购票渠道免除退票费办理退票,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预定座位的客票,如退票将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

机票改期方面,乘客须在航班起飞前提前取消预定座位,在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至2021年12月31日(含)前的川航实际承运航班,免收一次变更手续费,但须收取舱位票价差价及淡旺季差价。客票再次变更或变更至2022年1月1日(含)以后的航班,需依据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值得注意的是,已办理自愿退票、变更业务的客票,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或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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