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京秦高速  作业  窗帘 

保障人民陪审员深度参审实质参审

   日期:2021-09-26 09:42:43     浏览:4    评论:0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付绍迎)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程(试行)》,旨在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加审判活动,做到深度参审、实质参审,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程》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和合议庭模式,提出在7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由4名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并要求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引导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发问、评议,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规程》还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要求落实随机抽取、开庭前告知、庭前阅卷、庭前会议等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深度参审。《规程》明确,人民陪审员有权依法参加调查和调解工作,突出了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群众信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规程》细化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评议规则,保障人民陪审员能充分独立发表意见。《规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一般应当以面议形式进行,防止合而不议;对合议庭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合议庭可根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进行再次评议;如果合议庭仍然存在重大分歧的,审判长可以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

《规程》还就参审保障提出要求,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并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保护,明确了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责任等。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江西法院高标准、严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有效扩大了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截至目前,江西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25.4万余件,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报讯 (记者 胡佳佳 通讯员 付绍迎)近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西省司法厅联合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程(试行)》,旨在规范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有序参加审判活动,做到深度参审、实质参审,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规程》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和合议庭模式,提出在7人合议庭中妥善区分事实审和法律审,由4名陪审员与3名法官共同审理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并要求制作事实认定问题清单,引导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发问、评议,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作用。《规程》还规范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程序,要求落实随机抽取、开庭前告知、庭前阅卷、庭前会议等制度,确保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深度参审。《规程》明确,人民陪审员有权依法参加调查和调解工作,突出了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群众信任、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势。

《规程》细化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评议规则,保障人民陪审员能充分独立发表意见。《规程》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一般应当以面议形式进行,防止合而不议;对合议庭成员有重大意见分歧的案件,合议庭可根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进行再次评议;如果合议庭仍然存在重大分歧的,审判长可以报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人民陪审员应当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

《规程》还就参审保障提出要求,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便利,并加强了人民陪审员的人身和住所安全保护,明确了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责任等。

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以来,江西法院高标准、严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渠道,有效扩大了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截至目前,江西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各类案件25.4万余件,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