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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巴彦县分级分层管控 有序恢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日期:2021-10-07 21:42:27     浏览:8    评论:0    

10月7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对外发布第26号公告。详情如下:

本轮突发疫情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但疫情传播风险仍未彻底消除。为了科学精准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现就全县分级分层管控公告如下:

一、巴彦县县域内所有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施全县区域交通管控,禁止非应急保障类人员及车辆进出县域,确有必要离开巴彦县县域的,须持48小时核酸证明,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巴彦县域。

二、兴隆镇包括兴隆林业局域内,不含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作为整体封控区,在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除居民生活保障配送以外的一切经营活动,禁止非病例小区人员及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病例小区居民封闭到门、足不出户。封控区内居民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一户一管,中高风险区内居民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三、巴彦镇作为兴隆病例输出的重点地区,采取分层管控。

1.病例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全部居家隔离并满21天,做到足不出户。封闭期间,居民每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2.非病例小区,从10月8日0时起,适当放宽管控措施,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出1人,外出两小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物品。外来车辆和非小区居民,除应急保障外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管控区内居民实行3天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5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3.巴彦镇内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店、超市、药店等在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其他经营场所暂缓开放。

4.恢复经营的药店一律禁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5.巴彦县县域内风险区未全部清零前,巴彦镇(不含辖区内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居民非必要不离镇,离镇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备案,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镇。

四、巴彦镇、兴隆镇以外16个乡镇从10月8日0时起,按防范区管理。

1.解除各乡镇、各村屯封闭管理,居民非必要不跨村屯、乡镇流动。参与秋收生产人员及机械调剂主要以本村屯、本乡镇为主,如确有必要跨乡镇村屯协作,严格执行《巴彦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秋收生产工作方案》(巴疫指发〔2021〕36号)的规定,确保秋收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防范区内居民从10月8日起实行5天1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10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2.各乡镇辖区内的食杂店、商超、药店、农机具维修和配件商店等,在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

3.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4.辖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域,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当地乡镇指挥部评估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总台记者 任秋宇)

10月7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对外发布第26号公告。详情如下:

本轮突发疫情虽然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但疫情传播风险仍未彻底消除。为了科学精准做好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恢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现就全县分级分层管控公告如下:

一、巴彦县县域内所有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施全县区域交通管控,禁止非应急保障类人员及车辆进出县域,确有必要离开巴彦县县域的,须持48小时核酸证明,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巴彦县域。

二、兴隆镇包括兴隆林业局域内,不含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作为整体封控区,在风险区未清零前,继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除居民生活保障配送以外的一切经营活动,禁止非病例小区人员及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病例小区居民封闭到门、足不出户。封控区内居民每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一户一管,中高风险区内居民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三、巴彦镇作为兴隆病例输出的重点地区,采取分层管控。

1.病例小区实行封闭管理,居民全部居家隔离并满21天,做到足不出户。封闭期间,居民每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单人单管,直到解除封控为止。

2.非病例小区,从10月8日0时起,适当放宽管控措施,每户居民每两天可出1人,外出两小时,采购必要的生活物品。外来车辆和非小区居民,除应急保障外一律禁止进入小区。管控区内居民实行3天一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5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3.巴彦镇内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商店、超市、药店等在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评估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其他经营场所暂缓开放。

4.恢复经营的药店一律禁售退热、抗生素、抗病毒、咳嗽感冒类药品。

5.巴彦县县域内风险区未全部清零前,巴彦镇(不含辖区内远离城区、相对独立的村屯)居民非必要不离镇,离镇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县疾控中心评估批准备案,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镇。

四、巴彦镇、兴隆镇以外16个乡镇从10月8日0时起,按防范区管理。

1.解除各乡镇、各村屯封闭管理,居民非必要不跨村屯、乡镇流动。参与秋收生产人员及机械调剂主要以本村屯、本乡镇为主,如确有必要跨乡镇村屯协作,严格执行《巴彦县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秋收生产工作方案》(巴疫指发〔2021〕36号)的规定,确保秋收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两不误。防范区内居民从10月8日起实行5天1次核酸检测,采样方式为10混1,区域内居家隔离人员实行一天一检,单人单管,直到解除管控为止。

2.各乡镇辖区内的食杂店、商超、药店、农机具维修和配件商店等,在落实好扫码、测温、戴口罩、消毒、员工健康管理等各项管控措施和防疫要求基础上,经主管部门验收后,合格一家开放一家。

3.禁止任何形式的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4.辖区人员非必要不离县域,确需离开,须持48小时核酸结果阴性证明,并经当地乡镇指挥部评估批准,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方可离开。(总台记者 任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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