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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民对山西防洪救灾发布污蔑性言论被行拘十日

   日期:2021-10-10 06:13:18     浏览:9    评论:0    

中新网10月9日电 山西稷山县公安局9日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7日,接群众举报,网民“张丹枫小清新”在新浪微博针对山西防洪救灾发布了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稷山县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吴某某(男,27岁,无业,新浪微博名“张丹枫小清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报称,10月7日,接群众举报,网民“张丹枫小清新”在新浪微博针对山西防洪救灾发布了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稷山县公安局当日依法传唤吴某某(男,27岁,无业,新浪微博名“张丹枫小清新”)开展调查。

经审查,吴某某对其在新浪微博发表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删除网上的违法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稷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中新网10月9日电 山西稷山县公安局9日通过官方微信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7日,接群众举报,网民“张丹枫小清新”在新浪微博针对山西防洪救灾发布了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稷山县公安局已依法给予吴某某(男,27岁,无业,新浪微博名“张丹枫小清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通报称,10月7日,接群众举报,网民“张丹枫小清新”在新浪微博针对山西防洪救灾发布了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稷山县公安局当日依法传唤吴某某(男,27岁,无业,新浪微博名“张丹枫小清新”)开展调查。

经审查,吴某某对其在新浪微博发表污蔑性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删除网上的违法言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稷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吴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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