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马近一年后,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案一审开庭。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中,刘宝华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上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7073万余元。
青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刘宝华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一职约三年。2017年8月,他升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今年4月21日,被“双开”,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5月12日,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刘宝华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刘宝华对抗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同时被指“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今年58岁,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成立于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是近年来反腐败的重灾区,历任共5位局长中已有两人被调查并判刑。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2月,国家发改革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因受贿791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国家能源局落马的官员还包括,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发展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
附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落马近一年后,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案一审开庭。10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宝华受贿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20年,在长达二十年的时间中,刘宝华在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国家能源局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上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改制、公司经营、项目承揽、子女入学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7073万余元。
青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刘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刘宝华担任国家能源局副局长一职约三年。2017年8月,他升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电力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电力安全监管司、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核电发展中心、大坝安全监察中心、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2020年10月17日,刘宝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今年4月21日,被“双开”,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5月12日,刘宝华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宝华作出逮捕决定。6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披露,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已对刘宝华案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称,刘宝华对抗审查,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同时被指“在公司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宝华今年58岁,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成立于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是近年来反腐败的重灾区,历任共5位局长中已有两人被调查并判刑。
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58万余元,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9年12月,国家发改革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努尔·白克力因受贿791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国家能源局落马的官员还包括,核电司原司长郝卫平、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原司长王骏、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电力司原副司长梁波、发展规划司原司长俞燕山、能源局原副局长王晓林。
附刘宝华简历:
刘宝华,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宁晋人,1984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高级经济师。
1984年1月至1998年7月,在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部等单位工作(其间,1987年8月至1988年7月,中央讲师团(江西)党委委员、团委书记;1990年至199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8年7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电力司经济运营处处长、助理巡视员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国家电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主任(其间,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在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8年9月至2009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机构改革待分配
2013年6月至2014年5月,任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司长(正司局长级)
2014年5月起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其间:2014年7月至2015年7月,挂职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在中央党校第63期厅局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17年8月起任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资料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