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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阿拉善盟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日期:2021-10-20 08:19:56     浏览:7    评论:0    

中新网阿拉善10月20日电 (记者 张玮)19日晚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称,2021年10月19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报告5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内防指发〔2021〕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通告显示,阿拉善盟2021年10月19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1年底。

通告要求,2021年10月11日以来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阿拉善盟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各旗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旗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通告提示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通告称,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中新网阿拉善10月20日电 (记者 张玮)19日晚间,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Ⅲ级预警的通告》称,2021年10月19日,阿拉善盟额济纳旗报告5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五版)》(内防指发〔2021〕3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通告显示,阿拉善盟2021年10月19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1年底。

通告要求,2021年10月11日以来凡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的阿拉善盟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各旗区、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旗区、本单位与确诊病例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通告提示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积极主动到辖区疫苗接种点预约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共筑免疫屏障。

通告称,按照国家、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发布和调整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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