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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 期限五年

   日期:2021-10-23 21:10:37     浏览:2    评论:0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求是》杂志发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一周后,靴子落地。10月23日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授权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这一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授权决定要求,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此前已有迹象。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试点”二字首次与房地产税联系在一起,意味着中国房地产税的推进思路较此前发生了明显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楼继伟、肖捷、刘昆三任财长在谈及房地产税时均多次强调“立法先行”。财税学界对此的理解是这意味着在房地产税法通过之前,房地产税不会征收。相比先立法、再出实施细则、然后落地,房地产税试点的提出,意味着房地产税加速推进。(详见财新周刊《房地产税加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房地产税试点与立法并不矛盾,试点能为立法更好地创造条件,通过试点发现房地产税在将来开征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明确房地产税的准确定位、政策要点、实施难题、保障条件和社会各方意见,有了这些实践基础,可以使立法更完善、更合理,实际上可以加快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推进试点,从法治规范性来讲,是最好的。

据财新记者了解,决策层决定开展房地产税试点,而非先立法,一个重要考量是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冷热程度不一,如果统一立法、统一实施,制度安排需要十分复杂,不可控性太大。中央制定制度框架、试点地区制定具体细则,可以将一些制度和政策下沉,更加灵活,留有一定空间和余地。在人大授权之后,国务院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试点办法,届时试点城市、政策设计都将披露。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求是》杂志发文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一周后,靴子落地。10月23日结束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授权决定,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这一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授权决定要求,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此前已有迹象。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这是“试点”二字首次与房地产税联系在一起,意味着中国房地产税的推进思路较此前发生了明显变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之后,楼继伟、肖捷、刘昆三任财长在谈及房地产税时均多次强调“立法先行”。财税学界对此的理解是这意味着在房地产税法通过之前,房地产税不会征收。相比先立法、再出实施细则、然后落地,房地产税试点的提出,意味着房地产税加速推进。(详见财新周刊《房地产税加速》)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对财新记者表示,房地产税试点与立法并不矛盾,试点能为立法更好地创造条件,通过试点发现房地产税在将来开征后可能遇到的问题,明确房地产税的准确定位、政策要点、实施难题、保障条件和社会各方意见,有了这些实践基础,可以使立法更完善、更合理,实际上可以加快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推进试点,从法治规范性来讲,是最好的。

据财新记者了解,决策层决定开展房地产税试点,而非先立法,一个重要考量是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冷热程度不一,如果统一立法、统一实施,制度安排需要十分复杂,不可控性太大。中央制定制度框架、试点地区制定具体细则,可以将一些制度和政策下沉,更加灵活,留有一定空间和余地。在人大授权之后,国务院将在近期公布具体试点办法,届时试点城市、政策设计都将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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