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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税务部门支持疫情防控 有关纳税申报可适度延期

   日期:2021-10-26 22:50:50     浏览:6    评论:0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甘肃省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3天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响29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据了解,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原定于26日截止,逾期须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同时相关记录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甘肃省税务部门决定,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响29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并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李杰)

记者2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获悉,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税,甘肃省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3天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响29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

据了解,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原定于26日截止,逾期须依法加收税款滞纳金,同时相关记录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甘肃省税务部门决定,将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0月29日,因疫情影响29日前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并按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办理纳税申报,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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