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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人才公寓哪些情况会被退租?

   日期:2021-10-28 18:33:36     浏览:4    评论:0    

  河南省直人才公寓哪些情况会被退租?

  入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承租房:

  (一)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二)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三)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六)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

  (七)因工作原因(调动、辞退、辞职等)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

  (八)存在第十八条行为(是指承租人不得有下列行为:转租、合租、出借或擅自调换承租房;改变承租房用途;故意损坏或擅自改装承租房;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的其他行为。),拒不纠正的;

  (九)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

  温馨提示:

  租赁期满或不再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房内的个人物品搬出,经验收并结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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