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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红利正在持续释放

   日期:2021-11-30 09:20:32     浏览:20    评论:0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共同发布了医疗保障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报告(2021)--走向全面深化的医疗保障改革》(以下简称医疗保障蓝皮书)。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指出,以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标志,我国正式进入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与会专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自2020年直接启动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因目标明确、方向正确、行动有力,事实上正在持续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第一,医疗保障发展理念、目标、路径更加清晰。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清晰的改革与发展理念、目标与行动路径,设定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一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建立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均衡各方筹资责任、改革乃至最终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来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以及扎实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一系列存在分歧或者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得以变成深化改革的共识和意志。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明显提升。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取得了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省级统筹在稳健推进,这使得市域范围乃至省域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能够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参保并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也大幅度地减少了统筹层次低的情形下异地就医现象。而伴随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逐步建立,不同地区间的医保待遇不平等问题也必定随之弱化,医保待遇定制权上升到国家层级,意味着法定医疗保障待遇将走向全国统一。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显著增强。继2019~2020年全面清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后,按照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要求,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付诸行动。经过这一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会同步减轻,进而为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四,人民群众的重特大疾病负担得到实质性减轻。一方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促使药价虚高现象得到抑制,在惠及普通患者的同时也减轻了大病患者的负担。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药品谈判准入和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得以实质性降低。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将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及“惠民保”亦对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提升进入新境界。一方面,通过强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医保经办服务的办事流程更加快捷,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则使上下贯通、左右互通、信息共享逐渐变成现实。正是医保经办服务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医保经办系统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条件下,却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经办服务。另一方面,多部门协同机制与应急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医保法治化的进展,使医保治理开始走上了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轨道。

与会专家表示,在没有显著增加公共投入和必须积极有效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条件下,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在过去一年多取得的成效是卓越的,不仅在制度优化和治理体系完善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而且显着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感、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这正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释放出的巨大红利。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今日共同发布了医疗保障蓝皮书《中国医疗保障发展报告(2021)--走向全面深化的医疗保障改革》(以下简称医疗保障蓝皮书)。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教授指出,以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标志,我国正式进入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时期。

与会专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自2020年直接启动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来,因目标明确、方向正确、行动有力,事实上正在持续释放出巨大的改革红利。

第一,医疗保障发展理念、目标、路径更加清晰。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首次明确提出了清晰的改革与发展理念、目标与行动路径,设定到2030年全面建成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一纲领性文件指导下,建立公平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均衡各方筹资责任、改革乃至最终取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集中带量采购来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以及扎实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等一系列存在分歧或者久拖不决的重大事项得以变成深化改革的共识和意志。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明显提升。全面深化改革以来,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取得了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省级统筹在稳健推进,这使得市域范围乃至省域范围内的参保人员能够在统一的制度安排下参保并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同时也大幅度地减少了统筹层次低的情形下异地就医现象。而伴随医保待遇清单制度的逐步建立,不同地区间的医保待遇不平等问题也必定随之弱化,医保待遇定制权上升到国家层级,意味着法定医疗保障待遇将走向全国统一。

第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显著增强。继2019~2020年全面清理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后,按照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的“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要求,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付诸行动。经过这一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保障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患者门诊医疗费用的负担会同步减轻,进而为切实解除人民群众疾病医疗的后顾之忧创造了重要条件。

第四,人民群众的重特大疾病负担得到实质性减轻。一方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使用促使药价虚高现象得到抑制,在惠及普通患者的同时也减轻了大病患者的负担。另一方面,组织开展药品谈判准入和完善医保报销制度,涉及癌症、罕见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得以实质性降低。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将高血压、糖尿病、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救助、医保扶贫及“惠民保”亦对减轻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第五,医疗保障治理能力提升进入新境界。一方面,通过强力推进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医保经办服务的办事流程更加快捷,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则使上下贯通、左右互通、信息共享逐渐变成现实。正是医保经办服务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医保经办系统在人员编制有限的条件下,却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经办服务。另一方面,多部门协同机制与应急机制的逐步建立和医保法治化的进展,使医保治理开始走上了协同高效的现代化轨道。

与会专家表示,在没有显著增加公共投入和必须积极有效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的条件下,我国医疗保障领域在过去一年多取得的成效是卓越的,不仅在制度优化和治理体系完善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而且显着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公平感、获得感、安全感与幸福感,这正是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释放出的巨大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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