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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报首例伪造买卖使用假核酸检测报告案件 3人被拘

   日期:2021-12-11 07:50:27     浏览:21    评论:0    

据南通公安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12月8日11时许,陈某某(男,25岁,如东人)、沈某某(男,36岁,南通开发区人)和施某(男,43岁,海门人)持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登机时被警方查获。经查,三份核酸检测报告均由陈某某伙同他人,通过修图软件伪造,并将其中两份报告出售给沈某某、施某。这是南通首起伪造、买卖、使用假核酸检测证明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对沈某某、施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筑健康安全防线。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据南通公安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12月8日11时许,陈某某(男,25岁,如东人)、沈某某(男,36岁,南通开发区人)和施某(男,43岁,海门人)持伪造的核酸检测报告,在南通兴东国际机场登机时被警方查获。经查,三份核酸检测报告均由陈某某伙同他人,通过修图软件伪造,并将其中两份报告出售给沈某某、施某。这是南通首起伪造、买卖、使用假核酸检测证明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对沈某某、施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深挖中。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出行前,务必关注目的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共筑健康安全防线。对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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