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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房”限购:堵上楼市调控漏洞

   日期:2021-12-21 07:26:00     浏览:3    评论:0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多年来,“法拍房”一直是限购政策中一个“灰色地带”,此前,这一情况引起了多地的重视,因此,上海、广州、厦门等地将“法拍房”列入限购范围。

此次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受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竞拍“法拍房”,不仅是对各地前期探索的充分肯定,更从司法角度堵上了楼市调控的漏洞。其实,“法拍房”一直未明确列入限购范围,既有现实原因,也有法理原因。从现实情况看,过去几年楼市调控的实践证明,商品房限购等政策已成功稳住楼市,“法拍房”作为一种非主流的房产交易模式,与商品房交易市场相比,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从法理角度考虑,各地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所依据的是“国十条”等政府部门所作的行政规定,其本质是通过行政权力的运行来调控房价。而竞买“法拍房”作为一项司法拍卖行为,通过行政权力进行调节,与法理精神相悖。所以,“法拍房”成了游离于楼市调控外的“孤岛”。

最近两年,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法拍房”开始被购房者越来越多地关注,甚至有投机客把购买“法拍房”视为“捡漏”。虽然购买“法拍房”有风险,但其均价低,还不限购,即使转手倒卖,也完全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实乃有利可图。所以,全国一些地方的“法拍房”迎来了“交易旺季”。但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法拍房”升温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因此,此次对“法拍房”限购,也彰显了“房住不炒”的基本立场,让公众对房价稳定有了进一步的信心。相信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法拍房”限购的规定贯彻好,坚决对不符合条件的竞买者说“NO”。

□丁雪辉(职员)

日前,最高法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提出,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允许竞拍“法拍房”。多年来,“法拍房”一直是限购政策中一个“灰色地带”,此前,这一情况引起了多地的重视,因此,上海、广州、厦门等地将“法拍房”列入限购范围。

此次最高法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规定受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准竞拍“法拍房”,不仅是对各地前期探索的充分肯定,更从司法角度堵上了楼市调控的漏洞。其实,“法拍房”一直未明确列入限购范围,既有现实原因,也有法理原因。从现实情况看,过去几年楼市调控的实践证明,商品房限购等政策已成功稳住楼市,“法拍房”作为一种非主流的房产交易模式,与商品房交易市场相比,体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从法理角度考虑,各地执行商品房限购政策,所依据的是“国十条”等政府部门所作的行政规定,其本质是通过行政权力的运行来调控房价。而竞买“法拍房”作为一项司法拍卖行为,通过行政权力进行调节,与法理精神相悖。所以,“法拍房”成了游离于楼市调控外的“孤岛”。

最近两年,随着楼市调控政策的进一步收紧,“法拍房”开始被购房者越来越多地关注,甚至有投机客把购买“法拍房”视为“捡漏”。虽然购买“法拍房”有风险,但其均价低,还不限购,即使转手倒卖,也完全可以按照商品房进行交易,实乃有利可图。所以,全国一些地方的“法拍房”迎来了“交易旺季”。但在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大背景下,“法拍房”升温与当前形势格格不入。因此,此次对“法拍房”限购,也彰显了“房住不炒”的基本立场,让公众对房价稳定有了进一步的信心。相信有关部门下一步要做的,就是把“法拍房”限购的规定贯彻好,坚决对不符合条件的竞买者说“NO”。

□丁雪辉(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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