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作业  京秦高速  窗帘 

江西3死1伤凶案被告人曾春亮被执行死刑

   日期:2021-12-23 11:20:47     浏览:23    评论:0    

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事件,造成2死1伤,其中伤者为一名7岁儿童,嫌疑人为44岁的曾春亮,其潜逃期间,在厚坊村涉嫌再次杀害一名驻村干部。

2021年1月11日9时,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0000元。

据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2021年1月1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曾春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裁定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原审判决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对曾春亮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8月8日,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入室杀人事件,造成2死1伤,其中伤者为一名7岁儿童,嫌疑人为44岁的曾春亮,其潜逃期间,在厚坊村涉嫌再次杀害一名驻村干部。

2021年1月11日9时,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曾春亮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并处罚金20000元。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