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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驾车未放检验、保险标志不再扣分

   日期:2021-12-28 06:01:26     浏览:4    评论:0    

12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等9项交管新措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李江平介绍,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此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管理办法》还明确,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月27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制修订的《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推出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小客车登记全国“一证通办”等9项交管新措施。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登记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局长李江平介绍,为更好发挥交通违法记分教育引导作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记分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调整和完善。

《管理办法》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记12分的前提下,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李江平介绍,修改后记分行为共50项,其中7项记12分,7项记9分,11项记6分,15项记3分,10项记1分。

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减免记分规定。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积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另外,对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此外,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延长学习时间,增加考试科目,督促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严格满分学习教育,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管理办法》还明确,严查严处弄虚作假、买分卖分、替学代学、考试舞弊等行为,对发现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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