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黄牌电动车到期就报废吗?
郑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公告,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结合郑州市实际和群众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黄牌电动自行车(黄底黑字临时通行防盗车牌)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有效期后,延长黄牌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但在过渡期内,对生产日期满五年的黄牌电动自行车先行淘汰。
此前,国内其他省市对黄牌电动车到期后的处理办法可做参考:
1、广西南宁曾在2017年电动车临牌到期后又临时延期。
2、2019年7月份,西安启动了电动自行车换购新国标车活动。
3、2019年10月份,福建省福州市曾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三环路以内道路等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同时,还给出了“回收补偿政策”——通告发出半年内,将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的,使用时间在3年以内(含3年)的电动自行车(以初次登记上牌时间为准),可获900元现金补偿;使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可获600元现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