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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政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日期:2021-12-31 21:20:43     浏览:6    评论:0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实施意见》从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制度保障、优化公共服务和健全工作机制四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在用工责任上,要求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使用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报酬支付上,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明确企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在休息休假上,要求企业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劳动强度、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调整规则等手段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并获得足够休息。

在劳动保护上,要求企业强化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安全。

在职业伤害保障上,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同时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在就业服务上,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

在权益维护上,建立健全联合约谈、先行调解、裁审衔接等工作机制,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本市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医保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络配送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实施意见》从规范用工管理、完善制度保障、优化公共服务和健全工作机制四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

在用工责任上,要求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使用劳务派遣、外包等用工方式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报酬支付上,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明确企业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报酬。

在休息休假上,要求企业综合考虑服务需求、劳动强度、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调整规则等手段引导劳动者合理安排劳动时间并获得足够休息。

在劳动保护上,要求企业强化恶劣天气及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提供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安全。

在职业伤害保障上,鼓励企业为劳动者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同时按照国家部署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

在就业服务上,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有针对性地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支持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创业。

在权益维护上,建立健全联合约谈、先行调解、裁审衔接等工作机制,依法受理举报投诉,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实施意见》落实落地, 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不断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本市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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