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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2021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

   日期:2022-01-20 11:41:02     浏览:5    评论:0    

应急管理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发布2021年全国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自然灾害形势

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对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核定。2021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67人,倒塌房屋16.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与近5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28%、10.4%、18.6%和5.5%。

全年自然灾害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灾害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明显,上半年灾情偏轻,下半年灾情偏重;北方灾情重于南方。二是极端性强降雨过程频发,华北、西北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三是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突发,风雹灾害点多面广。四是全国旱情总体偏轻,局地发生阶段性旱情。五是台风登陆数量偏少,台风“烟花”对华东地区造成较大影响。六是地震活动强度增强,西部地区发生多起强震。七是寒潮天气明显偏多,东北局地雪灾较重。八是森林草原火灾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

2021年安全生产形势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轮反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频发、煤炭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呈现“两个下降、一个基本持平、一个零发生”的特点,即: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大事故基本持平;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6万起、死亡2.63万人,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9%、4%。

从重大事故来看,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6起,同比起数持平,另外还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事故。这些事故分布在山东、江苏、安徽、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广东、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道路运输、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业、水上运输、火灾和燃气等行业领域。从较大事故来看,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双上升”: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5个省较大事故均超过20起且同比“双上升”;工贸、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双上升”。

从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统计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有所反弹,货车、农用车违规载人事故反复发生,客车重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多发。

二是建筑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房屋非法改扩建安全风险加剧,隧道等重大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农村自建房事故屡屡发生,燃气事故多影响大。

三是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重大事故降幅明显,但较大事故有所反弹,违规运输、冒险航行问题突出。

四是化工和危险品领域总体稳定,但违法违规储存化学品问题突出,非法“小化工”屡禁不止,检维修及动火作业事故多发。

五是矿山安全生产压力大,非生产矿事故多发,违法盗采死灰复燃。

六是工贸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储能电站等新风险增多。

应急管理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形势,发布2021年全国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例。

2021年自然灾害形势

应急管理部会同国家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对2021年全国自然灾害情况进行了会商核定。2021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共造成1.07亿人次受灾,因灾死亡失踪867人,倒塌房屋16.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3340.2亿元,与近5年均值相比,分别下降28%、10.4%、18.6%和5.5%。

全年自然灾害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灾害阶段性区域性特征明显,上半年灾情偏轻,下半年灾情偏重;北方灾情重于南方。二是极端性强降雨过程频发,华北、西北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三是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突发,风雹灾害点多面广。四是全国旱情总体偏轻,局地发生阶段性旱情。五是台风登陆数量偏少,台风“烟花”对华东地区造成较大影响。六是地震活动强度增强,西部地区发生多起强震。七是寒潮天气明显偏多,东北局地雪灾较重。八是森林草原火灾总体平稳,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

2021年安全生产形势

2021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轮反弹、大宗商品价格过快上涨、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频发、煤炭增产保供等一系列因素给安全生产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在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总体呈现“两个下降、一个基本持平、一个零发生”的特点,即: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同比下降;重大事故基本持平;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6万起、死亡2.63万人,与2020年相比,分别下降9%、4%。

从重大事故来看,发生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16起,同比起数持平,另外还发生1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的重大事故。这些事故分布在山东、江苏、安徽、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河南、湖北、广东、甘肃、青海、新疆等13个省(区)和道路运输、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建筑业、水上运输、火灾和燃气等行业领域。从较大事故来看,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出现“双上升”: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云南等5个省较大事故均超过20起且同比“双上升”;工贸、水上运输、渔业船舶、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较大事故同比“双上升”。

从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统计情况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道路运输重大事故有所反弹,货车、农用车违规载人事故反复发生,客车重大事故和重大涉险事故多发。

二是建筑业安全风险居高不下,房屋非法改扩建安全风险加剧,隧道等重大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突出,农村自建房事故屡屡发生,燃气事故多影响大。

三是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重大事故得到初步遏制,重大事故降幅明显,但较大事故有所反弹,违规运输、冒险航行问题突出。

四是化工和危险品领域总体稳定,但违法违规储存化学品问题突出,非法“小化工”屡禁不止,检维修及动火作业事故多发。

五是矿山安全生产压力大,非生产矿事故多发,违法盗采死灰复燃。

六是工贸和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多发,储能电站等新风险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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