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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寒假春节期间民政领域儿童服务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作出部署

   日期:2022-01-25 13:51:01     浏览:8    评论:0    

据民政部网站,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孩子们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和健康安全的寒假假期。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阵地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强走访慰问和信息摸底,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要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给予孩子亲情关爱。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要积极协调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儿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支持帮助。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帮助儿童平安度假、健康过节。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据民政部网站,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寒假春节期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孩子们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和健康安全的寒假假期。

《通知》强调,各地民政部门要统筹用好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等主要工作阵地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工作力量,加强走访慰问和信息摸底,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儿童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能够得到关爱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加强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教、不失护。要督促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将父母均在外地过年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关爱服务的重点对象,督促引导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和留守儿童的亲情沟通,给予孩子亲情关爱。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对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居住环境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要积极协调将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对儿童及其家庭在防疫物资等方面确有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支持帮助。要统筹用好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力量,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综合素质培养、爱心陪伴、心理抚慰等服务,帮助儿童平安度假、健康过节。

《通知》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寒假春节期间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对于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或被委托照护人因确诊感染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或因防疫抗疫工作需要以及受其他因素影响,不能完全履行监护和抚养责任的,住所地民政部门要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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