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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大至全国

   日期:2022-02-22 06:03:30     浏览:13    评论:0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21日对外公布。通知表示,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国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自2021年6月1日起,官方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此前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其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更加灵活的特点,被认为有助于解决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上述通知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民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中新社北京2月21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21日对外公布。通知表示,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中国全国范围。在原有6家试点公司基础上,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加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自2021年6月1日起,官方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此前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其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更加灵活的特点,被认为有助于解决网约车司机、外卖员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

上述通知指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以来,总体运行平稳,业务规模稳步增长,试点公司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安全稳健的长期养老保障选择。为进一步探索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经验,更好满足民众多层次养老保障需求,经银保监会同意,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

银保监会强调,各试点公司应当秉持长期经营理念,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坚决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持续创新产品,增强养老保障功能。要服务民生大局,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多样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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