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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写入道路交通安全法

   日期:2022-02-26 21:31:54     浏览:30    评论:0    

中新财经2月26日电(记者 张尼)“2012-2021年的10年间,在1-14岁交通事故死亡儿童中,1-6岁幼儿占比接近六成。”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安全技术部主任高岩日前在一场线上研讨会上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专家强调,儿童乘员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

日前,由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办,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协办,以“安全座椅·呵护未来”为主题的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促进线上研讨会召开。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43亿辆。

与此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数据表明,虽然近10年来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儿童道路安全问题依然严峻,每23名交通事故死者中就有1名儿童。

高岩在会上介绍,2012-2021年的10年间,在1-14岁交通事故死亡儿童中,1-6岁幼儿占比接近六成。儿童乘员死亡占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的比例较高,近10年平均占比达43.9%。在儿童乘员死亡中,以乘坐机动车为主,占儿童交通伤害死亡总数的30.7%,是乘非机动车的2.3倍。儿童乘员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邓晓表示,虽然在2011-2020十年间,我国的儿童伤害死亡率大幅下降,但伤害仍然是我国1-17岁儿童的首位致死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伤害的第二大死亡原因。随着我国的快速机动化发展,儿童乘车安全问题作为儿童道路安全焦点问题日益凸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情况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低位,但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正在从我国发达地区向全国范围铺开,并在西南西北等地区有所增长。

“‘有’而‘不用’,‘用’而‘错用’,这都将降低儿童安全座椅对儿童的保护效果。”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崔民彦强调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在全国性立法方面,去年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这对全国推广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法时,儿童安全座椅若能顺利纳入立法,将有效指导地方的立法和执法实践。

余凌云还提到,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考虑到民众的接受程度、执法的现实困难、宣导人员有待培训和消费市场仍需完善,建议立法要求12周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应当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并采取概括式的立法方式,允许各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尝试探索部分年龄身高段罚则的运用。

参与研讨会的专家呼吁,在今后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写入儿童安全座椅相关内容,通过界定目标人群、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给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指导,并提高法律执行效力。(完)

中新财经2月26日电(记者 张尼)“2012-2021年的10年间,在1-14岁交通事故死亡儿童中,1-6岁幼儿占比接近六成。”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交通安全技术部主任高岩日前在一场线上研讨会上透露了这样一组数据。专家强调,儿童乘员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

日前,由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和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办,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公共传播研究所协办,以“安全座椅·呵护未来”为主题的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促进线上研讨会召开。

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迅速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私人汽车保有量已达到2.43亿辆。

与此同时,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数据表明,虽然近10年来我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但儿童道路安全问题依然严峻,每23名交通事故死者中就有1名儿童。

高岩在会上介绍,2012-2021年的10年间,在1-14岁交通事故死亡儿童中,1-6岁幼儿占比接近六成。儿童乘员死亡占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的比例较高,近10年平均占比达43.9%。在儿童乘员死亡中,以乘坐机动车为主,占儿童交通伤害死亡总数的30.7%,是乘非机动车的2.3倍。儿童乘员的安全问题需要引起社会各界的特别关注。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伤害防控与心理健康室副主任邓晓表示,虽然在2011-2020十年间,我国的儿童伤害死亡率大幅下降,但伤害仍然是我国1-17岁儿童的首位致死原因,其中道路交通伤害是我国儿童伤害的第二大死亡原因。随着我国的快速机动化发展,儿童乘车安全问题作为儿童道路安全焦点问题日益凸显。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情况虽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低位,但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正在从我国发达地区向全国范围铺开,并在西南西北等地区有所增长。

“‘有’而‘不用’,‘用’而‘错用’,这都将降低儿童安全座椅对儿童的保护效果。”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崔民彦强调说。

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表示,在全国性立法方面,去年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这对全国推广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有着积极的意义。《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法时,儿童安全座椅若能顺利纳入立法,将有效指导地方的立法和执法实践。

余凌云还提到,在立法模式的选择上,考虑到民众的接受程度、执法的现实困难、宣导人员有待培训和消费市场仍需完善,建议立法要求12周岁以下且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应当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并采取概括式的立法方式,允许各地方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尝试探索部分年龄身高段罚则的运用。

参与研讨会的专家呼吁,在今后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写入儿童安全座椅相关内容,通过界定目标人群、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给地方在此方面的立法提供指导,并提高法律执行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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