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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珠江从3月1日起进入禁渔期 为期4个月

   日期:2022-02-28 22:01:29     浏览:15    评论:0    

记者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广州市2022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广州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要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海洋(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记者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珠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广州市2022年禁渔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域

广州市管辖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C点(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与D点(22°44′45.293388″N,113°32′27.58776″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E点(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F点(22°37′10.852392″N,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要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相关规定进行捕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查处。严惩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活动,对于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涉黑涉恶的违法捕捞行为,市、区海洋(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将联合公安机关从重从严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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